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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宣判的脑死亡

作者:李伟

2018-08-03·阅读时长9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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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李伟 林涛 朱步冲)

搬开法律障碍

北京朝阳医院泌尿外科主任管德林,是我国著名器官移植专家,“我曾经给一个全国人大副秘书长做过手术,为此专门给他提过‘脑死亡’立法的事情,而他说现在等待立法的太多,只能先关注那些与国计民生有关的重大领域”。11月1日管德林对记者回忆。然而令他欣慰的是,奔走呼号了二十余年的《脑死亡法》第三稿草案已经做出,颁布指日可待。“这是人类对死亡认识的重大进步,”管说。而在此前,心脏死亡是医疗的俗成标准。

《脑死亡法》的另一位促成者陈忠华,是同济医院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长,接受采访时陈的心情更为复杂:“去年7月5日国际器官移植学会发出通知,邀请东半球国家、地区会员参加2008年的第22届国际器官移植大会的主办权,大会规模为5000人、80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参加。8月我们向中华医学会提出竞标计划,但结果令人失望,最终申办未获成功。所有的反对意见都集中在合法化方面——无《脑死亡法》、无《器官移植法》、无《器官捐献法》和无《亲属或体器官移植伦理学指南》,统称‘四无’状态。我们也明白,现在中国器官移植的瓶颈已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无法可循、无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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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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