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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官司

作者:娜斯

2018-08-03·阅读时长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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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娜斯)

东看西看

曾经读过一篇文章,说最能引起法国公众关心的话题是审美方面的,最能引起美国公众关心的话题是司法方面的。我觉得挺能反映这两种文化的特点。君不见当年卢浮宫改建,贝聿明的设计引起法国媒体多少口舌多少笔墨,而且整个设计在施工之前要有公展,任何公民都可以去参观然后来个说法。密特朗执政期间,在巴黎搞十大建筑,这在美国也不一样,因为这里装饰白宫什么的都是夫人的事。可是就算美国的总统夫人里,也只有肯尼迪夫人以审美趣味著名,而她还是个法国裔,在法国呆过。

在美国呆着,是人人一脑门官司,哪天打开电视,不见有什么引人入胜的案子,倒会觉得有点不对头了。这两天不用说了,是华盛顿地区的连环枪击案。凶手抓到,在中国接下去以前常常是“就地正法”,在美国要到正法之前那还热闹多着呢。首先,我说凶手就不对,因为得说“嫌疑人”,不管证据多确凿,没上庭之前都是嫌疑人。嫌疑人作案又涉及好几个州,所以还没审这几个州的司法机关先要打起官司来了。美国的立法司法执法三权分立,所以警察抓罪犯,抓了罪犯交司法机关审理,美国又是联邦制,所以立法司法执法又分州和联邦两级。连环枪击案先发生在马里兰州蒙哥马利县,所以由该县警察成立专案组,因为后来案事扩大,该案警察请联邦调查局参与,但最终还是没有完全转交联邦一级全面处理,在没有抓到嫌疑人时,引起一些呼吁由联邦设专案组的呼声。结果,蒙县警察与联邦调查局专员共同合作破案,被认为是地方与联邦机构合作成功的案例。可是,转至司法机构,却乱了起来。几个州的法庭争相申请在本州审理嫌疑人,这最后又要由联邦司法机构做仲裁。美国每个州之间的法律都不一样,如在马里兰审理的话,成年罪犯不能判死刑,而在弗吉尼亚州则可以。因为嫌疑人引起公愤,弗吉尼亚州认为应该在弗州审理,可是马里兰州受害者最多,马里兰也要审理。这期间罪犯的指定律师(如请不起私人律师会被指定公家律师)则又跑出来呼吁公众不要忘了法律,没有定罪前不能预先设定嫌疑人已是罪犯。电视节目则请各种专家跑出来分析证据,……总之是好不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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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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