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三联生活周刊(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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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三联生活周刊」原创内容
主笔|袁越
想听甜茶唱迪伦的歌吗?
请听这部电影的原声唱片!
2024年圣诞节这天,一部名为《无名小辈》(A Complete Unknown)的电影在北美隆重公映。电影海报上的那位歌手看上去和鲍勃·迪伦(Bob Dylan)一模一样,但仔细一看就会发现,这位迄今为止唯一一位获得过诺贝尔文学奖的音乐家居然是由提莫西·查拉梅(Timothée Chalamet)扮演的!
查拉梅被中国影迷戏称为甜茶,他的长相确实和迪伦有几分形似,但要做到神似却极为困难,因为迪伦的个性非常鲜明,其演艺生涯也特别复杂,经历过好几次重大转型。尤其是这部电影描述的1961-1965这4年,更是迪伦人生中最重要的4年。他从一个独自去纽约闯荡的19岁的乡下少年,迅速成长为美国青少年歌迷的偶像,甚至被《时尚先生》(Esquire)杂志评为引领世界潮流的4位风云人物之一,和美国总统肯尼迪(JFK)、古巴总统卡斯特罗和美国黑人民权运动领袖马尔科姆·X (Malcolm X)并驾齐驱!甜茶需要在这短短的两个多小时里把这一重大转变演出来,其难度可想而知。
更难的是,导演詹姆斯·曼高德(James Mangold)要求甜茶亲自演唱迪伦的歌曲,并且把所有的现场演出全都原封不动地录下来放到电影里,这就意味着甜茶不但要模仿迪伦那鼻音很重的唱腔,还必须亲自弹吉他和吹口琴,甚至连弹吉他的方式也都必须和迪伦一模一样。幸亏这部电影早在2020年初就立了项,此后因为疫情暂停了3年,短暂重启后又因为好莱坞编剧罢工而暂停了半年,甜茶这才得以花了4年多的时间苦练技艺,终于做到了几乎能够以假乱真的程度。据统计,甜茶在电影里一共演唱了40首迪伦的歌曲,仅此一项就值回票价了。
不但如此,就连扮演迪伦精神偶像皮特·西格(Pete Seeger)的爱德华·诺顿(Edward Norton)和扮演迪伦的女友、著名民歌手琼·贝茨(Joan Baez)的莫妮卡·巴巴罗(Monica Barbaro)也必须自己唱歌。事实证明这两人也都出色地完成了任务,尤其是巴巴罗,她的唱腔虽然和贝茨略有差异,但仅从音色来看甚至比贝茨还要悦耳。
这部电影的原声带已经出版了,里面的歌全是演员们自弹自唱的。此前的绝大多数这类音乐家传记电影,无论是大家熟悉的《波西米亚狂想曲》(Bohemian Rhapsody)还是大家可能不太熟悉的《猫王》(Elvis)和《灵魂歌王》(Ray)都大量采用了原唱外加演员对口型的方式,以此来弥补这些特型演员在音乐方面的不足。这部电影的录音师为了最大程度地还原1960年代的独特音色,不但找来了那些艺人当年使用的同型号的乐器,甚至还专门用当年的麦克风来拾音,如此较真的态度真的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了。
导演这么做是有原因的,因为迪伦的很多歌唱的都是他自己的生活,反映了他当时的心理状态。导演用这些歌代替对话和表演,其目的是为了推动情节的发展。比如迪伦刚到纽约时去见美国民歌历史上最传奇的人物伍迪·格思里(Woody Guthrie),用自己创作的一首歌向自己的精神偶像致敬。病入膏肓的格思里已经说不出话了,只能用拳头敲桌子的方式表达自己对这位年轻歌手的认可。在这个场景里,甜茶现场演唱的那首《给伍迪的歌》(Song to Woody)胜过千言万语,绝对不能用迪伦的原始录音。
再比如,迪伦和贝茨在房间里吵架,迪伦嘲讽贝茨的歌“就像是挂在牙医诊所墙上的油画”。贝茨当场反击,指责迪伦是个让人讨厌的混蛋。转眼间,迪伦弹起了那首他刚写成的《答案在风中飘》(Blowin' in the Wind),贝茨立刻被这首歌吸引,跟着唱起了和声,两人言归于好。这段表演极其私密,根本不可能用原声录音。
还有,迪伦请自己的前女友希尔薇·罗索(Sylvie Russo)去新港民歌节看自己的演出,罗索却在后台亲眼目睹了迪伦和贝茨在舞台上亲密地合唱他创作的那首《那不是我,宝贝》(It ain't Me, Babe)。迪伦似乎在用这首歌告诉罗索,你不是我想要的那个人。罗索受不了了,毅然决然地离开了现场。这段戏堪称整部电影的第一个高潮,3位主人公完全不同的心理状态构成了强烈的戏剧冲突,必须让演员自己来唱才能把这种冲突如实地表现出来。
当然了,这么做需要冒很大的风险,但导演曼高德在他拍摄的那部反映乡村歌手约翰尼·卡什(Jonny Cash)的电影《与歌同行》(Walk the Line)里用的就是这个方法,积累了不少经验。他曾经在一个访谈中说,很多音乐家传记电影因为采用了原唱加对口型的方式,导致观众在看到唱歌部分时很容易出戏,他不想这样,所以必须让演员自己来唱所有的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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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的开始曲用的是格思里的那首《再见,很高兴认识你》(So Long, It's Been Good to Know You),格思里是美国历史上最具传奇色彩的民歌手,代表的是二战前的那批真正来自民间的艺人。二战后的美国迎来了一场民歌复兴运动,很多年轻人从老民歌唱片中发现了一个“古老而又奇怪的美国”(The Old, Weird America,语出著名乐评人格雷尔·马库斯),纷纷拿起吉他开始模仿祖辈们粗粝的唱腔,以及他们玩世不恭的生活态度。
1961年刚到纽约时的迪伦就是这群年轻人中的一员。虽然他当时还不满20岁,却表现得像一个饱经沧桑的流浪歌手。电影里有个场景很有意思,那就是迪伦在一次开放麦演出时跟在贝茨后面出场,他指着贝茨将要离去的背影说到:“她真的很漂亮,也许有点过于漂亮了。”不明白的人可能以为迪伦在夸贝茨,但实际上迪伦是在讽刺贝茨的嗓音太干净了,缺乏老民歌里的那种被艰苦生活打磨过的真情实感。
早年间的迪伦大部分时间都在翻唱老民歌,是西格率先鼓励迪伦创作自己的歌曲,这才有了后来的诺贝尔奖。当然了,迪伦当时的女朋友苏姗·罗托洛(Susan Rotolo)对此亦有贡献。因为迪伦本人的反对,电影里没有用罗托洛的真名,而是用了罗索这个假名。电影里的罗素也和真实的罗托洛一样爱好绘画、诗歌和政治,这3样东西都对迪伦产生了重大影响,他很快就开始创作政治性很强的抗议歌曲,也开始尝试把现代诗歌的一些创作手法运用到了歌词的创作中。无论是大家耳熟能详的《答案在风中飘》,还是另外一首划时代的歌曲《暴雨将至》(A Hard Rain's A-Gonna Fall),都能看出罗托洛的影响。
但是,随着两人关系的破裂(贝茨对此亦有贡献),迪伦也迅速地放弃了抗议民歌,转而创作了一批反映个人生活的歌曲,其中就包括前面提到的那首《那不是我,宝贝》。这次转变在民歌圈里引起了不小的争议,但考虑到当时和迪伦齐名的另外3位风云人物中的两位刚刚遭到暗杀,我们不难看出迪伦的无奈。
虽然不再涉足政治,但这批歌曲毕竟属于民歌的范畴,所以纽约的民歌圈子还是继续把迪伦视为自己阵营中的一员。接下来,迪伦做了一件让民歌圈再也无法忍受的事情,那就是把木吉他换成了电吉他。大家千万不要小看这个举动,因为当年的电吉他只属于摇滚乐,插电就意味着对民歌的背叛。这部电影的高潮就是迪伦在1965年的新港民歌节上首次当众表演摇滚乐,不但引发了观众的抗议,就连幕后的几位民歌界大佬也都坐不住了。为了不让著名的美国民歌研究者艾伦·洛马克斯(Alan Lomax)去关电源,迪伦的经纪人阿尔伯特·格罗斯曼(Albert Grossman)竟然扑上去和对方扭打成一团。同样听不下去的西格甚至动了用斧头砍断电缆的念头,多亏被他妻子托施·西格(Toshi Seeger)制止了。
这场演出被无数历史学家评为改变流行音乐历史进程的重大事件之一,因为迪伦以一己之力把摇滚乐和民歌结合了起来,用民歌的思想为被摇滚乐解放了的身体赋予了灵魂。否则的话,摇滚乐将会不可避免地演变成青少年发泄旺盛精力的口水歌,不可能有后来的繁荣。事实上,最早的披头士乐队(The Beatles)就是这样一支青少年偶像乐队。如果没有迪伦的影响,他们不可能创作出《昨天》(Yesterday)和《生命中的一天》(A Day in the Life)等等一批伟大的歌曲,这支乐队也不会有今天这样的地位。
在那场演唱会的结尾,迪伦在大家的劝说下再次登台,用一把木吉他演唱了一首“老民歌”。不熟悉的人可能以为迪伦妥协了,但如果你仔细听歌词,就会意识到他是在用歌声继续表达自己的不满,因为那是他自己创作的一首失恋歌,名叫《一切都结束了,蓝色宝贝》(It's All Over Now, Baby Blue)。这又是一个用歌词来推动情节发展的案例,必须让演员自己来唱才能准确表达出迪伦当时的心情。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你们认为迪伦这么做只是为了反叛僵化的民歌圈,或者是为了抗议唱片公司对他的束缚,那么你们很可能低估了他。迪伦在那次民歌节之前便已出版了一首名为《像一颗滚石》(Like a Rolling Stone)的摇滚单曲,在美国流行音乐排行榜上取得了第二名的好成绩。这是迪伦的第一首货真价实的热门歌曲,此前的那些好歌全都只能在民歌爱好者的小圈子里流行。迪伦通过插电的方式离开了这个小圈子,却为自己赢得了更大的市场。事实上,很多前来参加1965年新港民歌节的观众都是冲着这首热门歌曲来的,他们不是民歌爱好者,此前根本就不知道迪伦还唱过民歌。这部电影忠实地再现了当时的场景,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观众中有不少人随着强烈的节奏跳起舞来,他们显然认可了迪伦的插电表演。
从这个场景就可以看出,编导是认真做了功课的,在关键的细节上没有搞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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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部电影在影像上基本做到了准确还原。无论是1960年代的纽约格林威治村,还是迪伦刚到纽约时第一次登台演唱的“咖啡哇?”(Cafe Wha?),亦或是迪伦在曼哈顿的西4街租住的那个很小的公寓内部,都做了高保真的还原,甚至连迪伦房间里挂着的一幅充满错误的中文字帖也都原封不动地复制了下来。同样,剧中人物所穿的衣服和佩戴的首饰也都是有原型的,这一点必须感谢唱片公司雇佣的摄影师拍下的海量的历史照片。
其次,电影中的一些看似很不合理的情节其实是真实发生过的。比如,现在的观众肯定无法理解为什么哥伦比亚唱片公司仅凭《纽约时报》上刊登的一篇乐评文章就签下了迪伦,但这事基本属实,因为当年的《纽约时报》就是有这样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再比如,《像一颗滚石》这首歌的录音过程显得相当业余,一名吉他手居然被迫去弹管风琴,结果他的弹奏反而成了这首歌的标志性音色,这事也是绝对真实的。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这部电影里的迪伦私德很糟糕,不但经常撒谎,而且在感情上脚踩两只船,估计不少观众会因为这事对迪伦粉转黑。但电影里这么处理是有根据的,因为早年的迪伦确实编造了自己的身世,也确实曾经出过轨。据说导演曼高德曾经拿着剧本去找迪伦本人咨询,两人甚至在迪伦家里把整个剧本念了一遍。事后迪伦在剧本上写满了各种意见,但却对撒谎和出轨这些细节未做删节,说明迪伦是认可了的。
不过,我必须说,年轻时的迪伦满嘴跑火车是有一定原因的,因为他对自己的平庸出身很不满意,于是为自己编造了一个流浪歌手的人设,还谎称自己在游乐园工作过。这个谎很能说明问题,因为当时的迪伦认为现实是虚幻的,只有一个人的内心才是最真实的,所以他既可以毫无顾忌地按照自己内心的渴望伪造自己的过往,又擅长用自己的想象力去描述眼前看到的客观世界,后者正是他之所以能够成为一名优秀歌曲作者的关键所在。
至于说迪伦在私生活上的混乱,一来当年的社会风气和今天有很大的不同,两位女性当事人事后都和迪伦保持了良好的友谊。二来当时的迪伦才刚满21岁,正是血气方刚的时候,谁能保证自己21岁的时候能够像一个圣人那样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呢?
电影里的迪伦只在两个女人之间周旋,但实际上1965年时的迪伦还有第三个女朋友,她就是后来成为迪伦妻子的萨拉·朗兹(Sara Lownds)。两人的婚姻维持了12年,一共育有4个孩子,所以萨拉才是对迪伦影响最大的那个女人。不过,一来导演估计不想再节外生枝了,二来据说迪伦也不愿让萨拉出镜,所以她才没有出现在这部电影里。
如果说这个“疏忽”还算情有可原的话,这部电影里居然没有出现任何一个有名有姓的格林威治村民歌手,这一点是不可原谅的。这部电影给人的感觉是迪伦没费什么劲儿就一炮而红,但实际上刚来纽约时的迪伦还很稚嫩,他是在和周围那批民歌手的互相学习和相互竞争中逐渐成熟的。比如迪伦早年最喜欢模仿的传统民歌手“流浪的杰克”·埃利奥特(Ramlin' Jack Elliott)、和迪伦相互较过很长时间劲的抗议歌手菲尔·奥克斯(Phil Ochs)、在思想上给了迪伦重大启发的垮掉派诗人艾伦·金斯堡(Allen Ginsberg)、以及给了迪伦第一份录音室工作的夫妻档民歌手理查德·法里纳(Richard Farina)和卡罗琳·赫斯特(Carolyn Hester)等等,都对迪伦产生过重大影响。
其中有一个人值得单独拿出来说一下,他就是在电影中露过一小脸的民歌手戴夫·范容克(Dave Van Ronk)。他是当年格林威治村民歌圈子里公认的大哥,迪伦刚到纽约时的第一晚并不像电影里描写的那样暂住在西格家里,而是被范容克收留的。好在有一部电影是以范容克为原型创作出来的,这就是科恩兄弟的《醉乡民谣》(Inside Llewyn Davis)。那部电影在故事性上比这部《无名小辈》逊色一些,但却更加准确地描绘了格林威治村民歌圈当年的氛围,建议大家找来看看。
和这些民歌手的缺失形成鲜明对比的就是乡村歌手卡什,他的戏份非常多,仿佛迪伦是在卡什的鼓励下才决定插电的。其实这是曾经拍过卡什传记片的导演曼高德的私心,因为真正促成迪伦转向摇滚乐的不是卡什,而是披头士,正是披头士乐队的成功让迪伦看到了摇滚乐的另一种可能性,以及商业上的巨大前景,这才决定改用电吉他。卡什虽然也是迪伦的朋友,两人也确实做过一阵子笔友,但他的作用其实非常小。
不过,导演最大的私心体现在电影的结尾,他居然让迪伦用摩托车载着前女友罗索去新港民歌节看演出,这才有了前面提到的那个令人心碎的桥段。真实生活中的罗托洛肯定没有参加1965年的新港民歌节,导演这么做是为了让这段三角恋情有一个体面的结局,这大概是他最大的心愿吧。
事实上,曼高德不止一次说过,这不是一部标准的音乐家传记片,他只是想拍一部好看的故事片,讲述一个年轻人的成长经历而已。当年那个21岁的迪伦对社会感到困惑,对前途感到迷茫,对自己缺乏自信,这正是很多年轻人都曾经经历过的人生阶段,正如迪伦在《像一颗滚石》的副歌里唱的那样:
那是种什么感觉?
你孤立无援
你无家可归
你无人知晓
像一颗滚动的石子
最终,迪伦用自己的行动证明,滚石虽小,但胜在自由。无人知晓的人生,反而更令人骄傲。只要你相信自己,刻苦努力,勇于坚持,一个小人物也照样可以干一番大事业。
必须承认,我在进电影院之前内心是十分忐忑的,但当我走出电影院时,我长出了一口气。这部电影拍得太好了,希望大家都去看看,你们会明白我为什么花了7年的业余时间把美国民歌的故事写成了一本书,又把迪伦写成了这本书的主角,因为这个故事太精彩了,值得被大家知道,迪伦的经历太传奇了,更是值得被大家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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