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复关”搁浅后,中国后续通过“入世”谈判(2001年成功加入WTO)破解了这一歧视性条款困境,核心解决逻辑和关键节点如下: 1 谈判核心突破:用灵活表述守住自主空间 不再纠结“是否能引用国际收支条款”,转而争取“合理使用的弹性”:最终达成的入世协议中,中国保留了“遇国际收支困难时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的权利,但新增“提前通知WTO、接受监督、定期审查”的义务——既满足了美方等缔约方的“监督诉求”,又没放弃核心自主决策权,避开了“需事前获得同意”的歧视性要求。本质是“以程序透明换权利实质”:没有被剥夺条款使用权,只是规范了使用流程,打破了此前的歧视性限制。 2 关键推动因素:实力提升+多边博弈 中国经济影响力增强:1995-2001年,中国制造业规模、外贸体量持续扩大,成为全球重要市场和供应链环节,缔约方不愿失去中国市场,态度从“强硬打压”转向“务实妥协”。 多边协调破局:不再只和美国等少数国家一对一谈判,而是借助WTO多边框架,联合其他发展中国家发声,反对单一国家的歧视性要求,形成“少数服从多数”的谈判优势。 3 最终结果:条款落地+歧视消除
01-23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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