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沐有芽
2020-06-11·阅读时长3分钟
最近“离婚冷静期”这条法案写入民法典,结果我这不太刷微博的人也还是被朋友圈炸到了。
我第一反应是,什么事,都这么激动?离婚冷期?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吧,毕竟照顾到一群一言不合就离婚的群体。可是如朋友圈所说,既然可以复婚,为什么还要离婚冷静期。我这小脑壳,思前想后,莫非怕离婚者把婚姻当儿戏,而增加了民政局不必要的工作量?
在民法典(草案)第1077条第二段中——冷静期30天后,未去领取离婚证的,视为撤回放弃离婚登记。
换句话说,离一次婚需要跑两次民政局,像是在卸载某杀毒软件时,连续提醒你“是否卸载”,“残忍卸载”?然后它在最显眼最容易点上的位置放着——“我再用用”。
这貌似反而加倍了民政局和群众双方的工作量,甚至还要多看一眼恶心。已经要决定离了,就不能让人好好离吗,后悔的人会去复婚的。
再一想,可能我们传统观念中离婚总是不好的,离婚会让人掉价,离婚的人应该都是有问题的,离婚这种事属于家丑不可外扬。似乎依旧是些陈腐陋习在作祟。
这一法案可能会令更多人选择同居而不是结婚,
合则来,不合则去,
谁也不用图谁什么,
这是对双方爱情最大的尊重,
不以结婚为目的,
不为“条件”而结婚/不愿离婚。
既然已经没有延续婚姻的感情,
为什么还要在疲惫的生活中再加一波情感攻击,
感情是双方的,一方没有即
1x0=0
1x(-1)=-1
人生苦短,
一个人辛苦花了前半生长大,
在剩下不多的余生,
也不能按自己舒服的方式老去。
即使身体疲惫,
那内心再受到摧残,
心中残留的光只能等最后的佛光普照吗。
毛主席说: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谈恋爱,都是耍流氓。
是的,在那个年代,毛爷爷说法还是很站得住脚的,毕竟女性处于弱势地位已经不是一千两千年,更有男权父权的思想作祟,女性简直没有话语权,只能在男性方面加以约束。
换到这个年代,虽然女性还是处于相对弱势,依旧有不少根深蒂固的男权思想,但这句话可以重新解读——带目的性的谈恋爱,也可以算是耍流氓,为了结婚而谈恋爱,我们的直接目标是婚姻,不是爱情。
忽然觉得有点可悲和凄惨,假如我们的关系中只有一张证明,没有爱。
那我们不是对结婚耍流氓,是对爱情耍了流氓。
没有爱的婚姻,大概是彻底的流氓。
传统中国人会嘲笑国外的高离婚率,似乎不离婚便可以证明自身拥有良好的婚姻,和情感忠诚度,甚至代表了一种良好品德的体现。然而有时候,那只是块兜底的遮羞布。
随着近年国内持续攀升的离婚率——2018年全国结婚登记数为1010.8万对,离婚登记数为380.1万对;2019年,我国结婚登记947.1万对,登记离婚达415.4万对。婚姻并不是人们的最终选择和必然选择,离婚也没有什么不好,可能是一个对自己更认真审慎安排的结果。
中国人老会笑话外国人离婚率高,对婚姻不能从一而终,如果只是抓住那些八卦类的新闻不放,那确实只配哂笑而过。但很大一部分恰是证明对爱情的衷一,对双方的情感负责,两个人因为爱在一起,也没必要因为不爱了假装依旧要生生世世永永远远。如果没有不道德,那就让不相爱的人在自己的轨道上各自前行,
如果有不道德,那就唾弃
——最好有法律的约束力。
离婚要么去民事诉讼,要么就安静签字,冷静期——可以有吧,但相对的,结婚后悔期是不是也应该有,结婚登记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结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结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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