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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的娱乐消费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2018-08-13·阅读时长4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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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凌礼月

在北京城区,4—12岁的儿童一共约有85万人,每年每位孩子平均大约花费3261元的家庭收入,这意味一个每年总量约为26亿元的消费市场,如按处在25—45岁年龄段的市民(他们最有可能是4—12岁孩子的父母)1995年的平均年收入来折算,孩子年支出费用占这些家庭年收入的1/5,占其消费支出(除储蓄以外的支出)的约1/3。在所有的儿童消费支出中,用于食品的支出为最大宗(41%),服装与娱乐活动居次(各为16%),课外书籍为11%,玩具为9%,文具为7%,用于孩子日常生活、学习、玩乐的支出比约为2.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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